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资料图)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品种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大麦为原料加工生产成麦芽进行销售,大麦采购 90%左右为进口,麦芽产品销售约 15-30%为出口,其余均为内销,公司进口原材料需支付的美元与出口产品收到的美元相抵后仍有大量的美元购汇需求。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以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况
1、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2、投资方式: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交易期限: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外币业务匹配,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开展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月 11日